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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深圳拟放宽社团登记无主管单位者有望取得合法身份

发布时间:2010/1/25

    (2010年01月25日 03:43<<新京报>>) 改革先锋深圳,又拉开了一项改革的大幕———对三类社会组织实施“无主管登记”。1月17日,该项改革获得“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”。

    长期以来,中国对社团实施双重管理体制,社团必须先有业务主管单位,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。诸多因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民间组织,因找不到主管单位而沦为“非法”,生存艰难或无法生存。

    深圳此次民间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的改革,对民间组织发展的效果令人期待。民政部肯定了深圳的改革方向,要求深圳继续先行先试,全面探索。

    □本报记者 钱昊平

    在深圳电视台的公益广告中,一段10秒钟的笑容频繁出现.笑容来自一名25岁的河南女孩,她叫刘丽。

    25年来,她遭受过家庭的不幸、职场挫折和情感失落,一度接近自杀边缘,2009年9月的一天,刘丽给深圳市民情感护理中心拨打了电话,接受治疗后,她放弃了自杀念头,重拾生活信心。

    给她援助的深圳市民情感护理中心,是家非政府组织,这一中心的成立得到了深圳市的支持,其特殊之处在它的登记方式。作为社会组织,该中心无需遵循传统的社团登记方式去寻找主管部门,而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。

    制约社团发展的“双重管理”体制在深圳被打破,一些社团不必再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沦为“非法组织”而担心。

    1月17日,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(民政局下属二级局)局长马宏在京表示,自2008年起,该市已对工商类经济组织、社会福利类、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,为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进行了制度性安排,增强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,也为“草根”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。